在3月28日上午召开的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获得通过,并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当日上午,省人大在人大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安徽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
该条例是我省第一部治超法律法规,在全国首开先河,是迄今为止全国第一例涉及到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分三十四条,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主体责任,对货物运输的源头、路面治理和对生产、销售拼装改装车辆处理以及货运经营者、货运源头单位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条例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经营者作出了吊销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规定,重新申领上述相关证件的,运管机构在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办理;被累计吊销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经营者,规定终身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汽运部叶志龙摘自《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网》)